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2015)》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4-16 点击数: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
提高计划(2011-2015)》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结合河南高等职业教育实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11-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现将《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2015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结合河南高等职业教育实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决定2011-2015年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现就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融入中原经济区建设,突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系统设计、多策并举、创新机制、突出优势,实施人才驱动战略,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大幅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水平,促进提升全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2011-2015年,组织28935名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和课程设计开发能力。支持高等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支持国家师资培训基地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100个职教师资专业点,开发100种职教师资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加强培训基地的实训条件和内涵建设,完善教师专业化要求的国家、省、校三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三、计划内容
  (一)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2011-2015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组织3185名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其中国外培训160名,国内培训1425名,企业顶岗培训1600名。国内培训中143人到省外参加培训。培训对象为全国非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
  国内培训任务原则上由国家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及其他有条件的高校、单位和大中型企业承担。培训期4周,采取集中培训、企业实践、小组研讨等形式组织,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
  国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合法运营资质,享有较好的国际声誉。培训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
  企业顶岗培训必须是行业内领军型企业,在技术、规模、产值等方面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培训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中央财政将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师资培训工作。
  (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2011-2015年,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服务中原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需求,全省组织10750名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其中邀请国外50名专家授课,企业顶岗培训5750名。培训对象为全国非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未参加国家培训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
  省内培训任务的承担单位、培训内容和形式参照国家培训的要求进行。省财政将对成绩突出的基地和院校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师资培训工作。
  (三)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校级培训
  2011-2015年,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各地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需求,各高等职业院校启动专业骨干教师校级培训。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组织15000名左右专业骨干教师参加校级培训。其中校内培训6000名,企业顶岗培训9000名。培训对象为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具有中级以上职务未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的专业教师。通过五年培训,基本实现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轮训一遍的目标。
  省内培训任务的承担单位、培训内容和形式参照国家培训的要求进行。省财政将对成绩突出的院校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师资培训工作。
  (四)高等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
  2011-2015年,根据河南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升级的需要,支持高等职业院校选择有条件的专业,设立一批兼职教师岗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量考评和薪酬补助机制,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水平。在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省财政将综合评价各高等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聘用工作进展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高等职业院校所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人员优先聘用。兼职教师聘用原则上不少于160学时/岗位
年,每个兼职教师岗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聘请1位或多位兼职教师。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制订兼职教师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兼职教师聘用程序、聘用合同、登记注册、使用考核等管理环节,加强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建立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将聘用工作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五)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
  2011-2014年,采取多种措施完善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和支持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郑州师范学院、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和有关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立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加大师资培训投入,改善培训条件。选择符合重点专业需要的优势企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重点建设100个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牵头组织高等职业院校优质职教师资培训资源、行业企业等方面的研究力量,共同开发100个高等职业教育师资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内涵建设。
  四、进度安排
  1.国家级培训:每年完成培训637名,其中国内285名,国外32名,企业顶岗320名。共完成培训3185名。
  2.省级培训:每年完成培训2150名,其中邀请50名国外专家授课,企业顶岗1150名。共完成培训10750名。
  3.校级培训:每年完成培训3000名,其中校内1200名,企业顶岗1800名。共完成培训15000名。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新时期新阶段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按照中央、省、校三级组织的方式,中央部门在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中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省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制订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培训基地和各高等职业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创新工作思路和模式,完善企业参与机制,研究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规律,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2.财政引导,加大投入。发挥政府在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高等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教师个人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国家级培训项目,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省级培训项目,由省财政投入为主;校级培训项目,由高等职业院校负担,财政根据投入和绩效给予奖补。兼职教师推进项目由高等职业院校和同级财政负担,主要用于兼职教师课酬补助。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由财政支持,各承担培训和开发任务的项目单位、各高等职业院校共同负担,财政根据投入和绩效给予奖补。
  3.完善体系,创新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各类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统筹安排师资培训经费,制定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培训过程管理、信息反馈和绩效评价,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咨询和指导。完善网络管理平台,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高等职业院校要制定实施计划的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明确责任机制,为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项目实施的各项要求。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绩效评价,项目培训资料和实施情况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4.突出重点,强化激励。加强统筹规划,着力解决教师专业教学能力不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偏低、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薄弱等突出问题,特别是要重点支持与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化”协调发展紧密相关的专业教师培训。高职院校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投入和培训效果将作为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重点考察内容。经过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的专业教师,统一发放合格证书,学校应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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