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也是市政府向市民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将广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现了市政府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
一、参保学生范围:市直大中专院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参保学生2019年缴纳参保费为150元,比普通居民少缴纳70元。
三、参保方式: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缴费。
四、待遇享受
缴费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参保学生持社保卡卡在城区定点医院就医,社保卡未发放的持身份证在医院可以正常使用,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55万元(其中统筹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40万元)。
(一)门诊医疗
1、普通门诊医疗费:一个待遇享受期内,设立90元个人帐户,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余额扣减为零后,门诊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个人封顶线为200元。
2、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参保学生患十九种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肺结核、精神病、丙肝、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2型糖尿病伴多并发症、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综合症(合并有脑血管病)、肾病综合征、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心病、癫痫、艾滋病抗机会性感染),经鉴定审批后可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就诊。
3、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将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确定的病种(或治疗项目)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实现病种统一、待遇统一、流程统一。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其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重特大疾病的门诊病种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80%;统筹基金的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限额标准。重特大疾病保障门诊病种: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等。
(二)住院医疗
1、本地住院:参保学生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定点医院住院,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2、市外转诊住院:参保学生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无法确诊或不能治疗需转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市中心医院、市医专一附院、市一院、市二院、南石医院医保办提供《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或《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转诊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报送医疗保险中心审批后就可转院就医。办理转诊转院的出院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中心居民科报销。(1)病历首页、入、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2)入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红章);(3)费用明细总清单(加盖医院红章);(4)出院结算单(原始发票加盖医院红章);(5)做手术的病人需提供手术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6)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7)身份证复印件正反1份(另需提供银行转账账号、户主和详细开户行信息,所报销的医疗费用直接存至银行卡上)。
3、异地住院:大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和实习期间,在异地患病的,可选择在居住或实习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七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材料同上)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居民科报销。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4、意外伤害:参保学生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所在学校开具详细受伤经过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即可在医院按相关程序办理住院手续。
5、2019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类别 |
医院范围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大学生定点医院 |
南阳医专二附院 不用开转诊证明 |
500 |
5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
备注:2019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医院地址:南阳医专东校区西隔墙,咨询电话:60327205
学生是国家未来建设的栋梁,是国家的希望所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学生身体健康的保护伞,早日参保,早获保障。我们真诚祝福广大的学生学业有成、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