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推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函

作者: 时间:2018-10-09 点击数:

人社职司便函〔201858

关于请推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工作安排,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可承担部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请你省(区、市)参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所需条件(见附件1),就附件2所列职业分别择优推荐3-5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并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推荐表》,于1012日前函报我司。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原则、程序和要求等,我部将另文发布。

联 系 人:李志敏、李

联系电话:010-84207448/844884208442(传真)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所需条件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推荐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2018930


附件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所需条件

一、开展自主评价的用人单位所需条件

(一)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措施。

(二)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比例不低于60%,重点投向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评价等,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五)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比照本企业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落实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所需条件

(一)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所评价的职业(工种)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二)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三)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四)以不高于同类别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为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五)不得将评价权限让渡给其他机构或委托其他机构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附件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推荐表

单位(盖章):

[1]

序号

机构名称

评价类别[2]

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

1

2

3

4

5

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

1

2

3

4

5

中式烹调师

1

2

3

4

5

中式面点师

1

2

3

4

5

西式面点师

1

2

3

4

5

茶艺师

1

2

3

4

5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1

2

3

4

5

育婴员

1

2

3

4

5

保育员

1

2

3

4

5

养老护理员

1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方评价

2

3

4

5

家政服务员

1

2

3

4

5

美容师

1

2

3

4

5

保健按摩师

1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方评价

2

3

4

5

汽车维修工

1

2

3

4

5

公共营养师

1

2

3

4

5

车工

(含数控车工)

1

2

3

4

5

砌筑工

1

2

3

4

5

电工

1

2

3

4

5



[1] 职业名称、职业定义及主要工作任务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下同。

[2] 评价类别分自主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两种,请选填其中一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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