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专卫生管理系学生请、销假制度
1.学生需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超过三天至一周以内者,由班主任同意、报辅导员审批。超过一周或连续请假者,由班主任同意、经辅导员核准请假事由,签字后报系辅导员办公室批准,否则视为无效。
2.班主任、辅导员应完善请假手续,假条项目填写完整。
3.学生病假必须持学校保健室或附属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示的诊断证明。
4.校外住宿班主任,如遇学生特殊情况急需请假而无法到校批假的,由班主任联系相应辅导员或当日值班老师代批假条。
5.各班级应严格控制请假人数,事假每周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每超1人扣班级3分。病假不限,但必须有符合规定的诊断证明。
6.凡请假必须使用卫生管理系统一印制的《学生请假单》,其他均属无效。
7.《学生请假单》应按要求填写,不得缺项,每缺一项扣班级2分。
8.学生病假必须将诊断证明粘贴在《学生请假单》上,否则扣班级3分。
9.《学生请假单》中内容一经填写,不得涂改,否则无效,视为旷课。
10.《学生请假单》填写完毕后交班纪律委员处保存、备查。
11.《学生请假单》由系辅导员办公室统一发放,用完后及时到系辅导员办公室领取。
12.销假程序,请假期满当天由请假本人持假条到系辅导员办公室进行销假登记并告知相关辅导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者,经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同意后,根据审批权限到原批假人处办理续假手续。
南阳医专卫生管理系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