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系业绩量化考核办法
一、教学工作(36分)
1.教学工作量(20分)
专职教师中专业课年均完成288学时,计10分;超过288学时者,每多出20学时增加1分;兼职教师按专职教师的1/2计算,年均超10学时加1分。实习前综合实训每20学时加1分。
2.教学质量及竞赛奖励(16分)
(1)教学考评(6分)
按照学校医教室每学年专家听评课结果(年中公布)计分,优秀课者计6分,良好课者计4分,合格计2分,不合格0分。
(2)技能竞赛(10分)
本人在教学技能竞赛或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技能竞赛,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国家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7分;省级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3分;市厅(校)级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优秀奖0.5分;校级一等1分,二等0.8分,三等0.6分;系内比赛一等0.5分,二等0.4分,三等0.3分。
说明:省级教师教学能力竞赛获得一等奖者直接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
省级学生技能竞赛一等奖指导教师直接评选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
(3)其他竞赛奖励
教师参加省、市、校级征文比赛获奖,朗诵比赛、多媒体课件、微课比赛,党政、教学、学工口举办的各类业务比赛中获奖者,省级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市厅(校)级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优秀奖0.5分。
教学考评、技能竞赛和其他竞赛奖励总和16分封顶。
二、日常考勤(7分)
1.考勤(1分)
全系教职工会议及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2分,请事假者扣0.1 分,病假者不扣分;出公差者不扣分。
(集体活动包括教研室、实验室活动,学校各部门组织的要求教师参加的集体活动。
全系教职工会议实行系内统一签到,教研活动由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负责签到)。
2.出勤(1分)
鼓励教职工全勤。因病、因事请假,累计7天扣1分,7天以下不扣分;满勤者满分;请假累计35天以上者,此项不得分。
3.日常管理(5分)
以是否完成日常教学、管理任务为准,如收缴心得体会、工作总结、评估材料、教学计划、评改试卷、监考、承担临时任务等,实行扣分制,每缺一项(一次)扣1分,未按规定时间交扣0.5分,扣完为止。
该年度,因教学事故、违法学校纪律等,给系部造成恶劣影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受到系内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
三、教科研成果(33分)
1.论文3分:
公开发表的论文只统计前两名作者。
SCI收录的论文3分/篇,CSSCI收录的论文,EI论文2.5分/篇,国家级核心期刊2分/篇,一般核心期刊1.8分/篇,科技核心期刊0.8分/篇,国家级期刊0.6分/篇,一般CN期刊0.3分/篇。
(计分办法:1.独著100%,第一名70%(均限独著和第一作者)
2.论文属于教改、就业、学贷、资助方面的,在上述加分基础上,第一作者每一篇再加0.2分,第二作者每一篇再加0.1分)
2.论著2分:
第一主编2分/部,其他主编1.8分/部,副主编1.5分/部,编委1分/部。字数要求符合学校职称晋升政策规定字数。
3.项目、成果、专利12分:
(1)立项
国家级科研项目10分/项,省级7分/项,市厅级4分/项,校级1分/项,重点项目再加0.5分。
(2)坚定、结项(未立项、未评奖)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校级依次计9、7、4、1分。
(3)科研及成果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计14分、12分、10分/项,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计10分、8分、6分/项,市厅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计6分、5分、4分/项,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计2分、1.5分、1分/项。有特等奖者三等奖按优秀奖计分,计三等奖的80%。
要求提供成果证书原件。
(4)质量工程项目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依次计10分、7分、1分。
计分办法:第一名45%,第二、三名20%,第三名15%,第四、五、六、七名5%。
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科技进步奖等主持人直接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
(5)专利
分三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分/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1分/项,中国外观设计专利1分/项,按所提供的专利证书原件计分。分数分配办法同科研成果,专利若独立完成计100%。
四、其他(4分)
受到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学校、系表彰 (优秀教研室每位教师加0.2,主任加0.5)依次计4、3、2、1、0.5分/次(团体奖分值均分),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系级依次计3、2、1、0.5、0.25分/篇(以稿件署名为准),每学年承担至少一门课程(含计算机基础和选修课),每多承担一门加1分。
五、民主测评(10分)
召开民主评议会,按所投优秀票进行计分。计分办法:
所得分数的评分均*20%。
六、系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评议(10分)
以所得分数的评分均*20%。
七、考核说明
1.上述各项,得分超过指标分值时,按此项的满分计。
2.业绩材料时限:优秀教师为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先进工作者为评选当年材料。
3.学时数及教学效果以医教室学年公布数据为准。当年度没有承担专业课教学的老师为公共课教师。
4.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5.实践进修、产假,事假一个月以上,不参与评优评先;教研室主任基础工作量按80%。但可参评合格等次,其量化积分不再统计。
6.行政兼职教师学时数的统计方法:实际授课学时×2;若本学年无课,但行政工作圆满完成,按全体专职教师授课的平均学时数统计计分。半学期无课者,按全体专职教师授课的平均学时数的一半统计计分。
7.量化计分中有异议的事项,以本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的会议决定为准。
8.被学校纪委或上级纪委通报,出现违反师德师风相关问题及被记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
9.本规定从2023年6月起实施。此前的量化考核办法废止。
卫生管理系
二〇二三年五月